第二百一十章形同陌路,不过如此
“我……我是跟着我老公嫁过来的,但是,现在我离婚了,所以……”
钱小沫支支吾吾地还没有说完,女人已经感同身受地骂开了,“又是男人!男人就没几个好东西!我也是跟老公嫁过来的,也离婚了,他跟另一个女人跑了,剩我们孤儿寡母的……我也就帮人在餐厅打工度日子,勉强维持生计……我看你的老公,应该是有钱人吧?”
钱小沫沉默良久,道:“嗯,是我自己,配不上他。”
“男人不能有钱,有钱就要变坏!不过,那穷的也不是好东西,见女的有钱就跑了!”
钱小沫笑了笑,见这个女人说的爽朗,不禁问道:“我还不知道你的名字,我叫钱小沫。”
“我叫沈红,你看着年轻,叫我红姐就好了!不过,你离婚也不至于沦落成这样啊!”
钱小沫看了看自己肮脏的手,勉强敷衍道:“我……被人抢了……”
“抢劫啊?”
钱小沫点了点头,是的,她的爱情、婚姻和家庭,全部都被命运抢了。
而现在,还有人想要抢她的孩子,抢她唯一生存的信念。
沈红见钱小沫孤苦无依又大着肚子,十分疼惜,何况这是刚刚救了她的人。
她也是个知恩图报的。
“你自己都穷困潦倒,还肯来帮我……哎,突然让我想起,我也是一个人怀着孩子流落街头……这样吧,你要是不嫌弃,你就和我住在这里,我白天出去打工,儿子也在读小学,都不在家,也不会妨碍你什么……”
钱小沫没想到沈红愿意帮她,赶紧推辞,可是沈红是个心直口快又乐于助人的人,钱小沫说不过她,加上自己也的确需要一个落脚安身的地方,暂时和沈红住在一起,也能避开连老爷子,于是,钱小沫答应了。
不过,钱小沫和沈红说好了的,每个月会给房租和生活费,沈红知道她图个安心,也没拒绝。当下,钱小沫就在这里洗了澡,换了衣服住下了。她见沈红好多衣服都打着补丁,也将自己以前的衣服分给她,只不过沈红人高马大的,勉强只有一两件凑合着穿而已。
沈红的儿子叫做沈朗,是个挺秀气的孩子,一直到傍晚才回来。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从小家境不好的缘故,沈朗格外的安静内敛,很少说话,但懂事乖巧,成熟得来一点都不像是七岁的孩子,更像是十七岁的心智。他不仅能帮着沈红做很多事情,而且在学校的成绩很好,钱小沫看着那些奖状,心里想着沈朗将来必定大有作为,也不枉费他的妈妈含辛茹苦将他拉扯大了。
而现在,钱小沫摸了摸自己的肚子,也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将来会是什么样。
这一夜,钱小沫睡不着。
她转身看过去,沈红每夜都在外面咖啡店打工,几乎要天亮才回来。而沈朗一个人乖乖的做作业,复习功课,做完之后才睡觉。钱小沫看着亮着的台灯,沈朗还在看书,钱小沫看了眼时间,已经是午夜十二点了。
他只是一个七岁的孩子,都这么努力,钱小沫更找不到理由偷懒了。
于是第二天,她送沈朗出了巷子,看着他上学的背影,自己也去找工作了。
现在沈红家没有网络更没有电脑,网上兼职是不能再继续,而且对胎儿也不好。于是钱小沫只能硬着头皮去应聘,她不敢去大公司,一是她知道那里的人是不会要一个孕妇,二是连老爷子的人很快会找上她。
所以连着一个星期,钱小沫都在小型的私人公司找工作,诸如行政助理、前台和文员的职位,但因为她大着肚子,都被拒绝了。沈红一直鼓励她,让她干脆去路边的小店试试。所以钱小沫也辗转出没于花店、咖啡店和书店之类的地方。
沈红还叫钱小沫,尽量找女老板和女店员多的地方,晓之以情,老板说不定一个动心,就接受了她。钱小沫社会经验不丰富,这一个星期来在沈红的教导之下,钱小沫也学会很多。
毕竟,当初她初入职场还没有一年,就嫁人当了家庭主妇,还是嫁入豪门,衣食无忧。经营一个宠物店也是在雷铭和自家家人的帮衬下,刚有起色又出了事,算不上自己的独立。
现在她孤身一人,怀着孩子,白手起家,开始重新踏上社会,也好。
没过多久,果然如沈红所说,钱小沫找到了两份可以同时兼容的工作。
一份是白天在花店,一份是晚上在书店。
花店的生意不忙,钱小沫可以偷闲来看看网上关于财经、管理类的教学视频,在书店更是不愁没书看了。钱小沫对这两份工作,还是相当满意的。
从此,钱小沫算是在沈红家安定下来了,空闲的时候也帮忙照顾沈朗。沈红在咖啡店、快餐店和面包店打工,很多当天卖不完的新鲜面包牛奶什么的,沈红都打包回家,分给钱小沫和沈朗,三人相处的十分愉快。
沈红毕竟是过来人,还会教钱小沫很多养胎的方法。两份工作也算不上累,钱小沫一次都没有动过胎气,这样时常走动的运动,倒是让钱小沫觉得气息顺畅了很多。
只是,沈红见钱小沫的眼眸里,始终有一丝忧郁。钱小沫不说,她也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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