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莲子事件前前后后持续了一个多月。
金鹿派出所的干警办案很利索,当晚就将王哥抓住了。接下来取证,审判,量刑,一步一步有序进行,最后王哥被中级人民法院判为死缓。
当然,这当中,王哥的家人做了很多“工作”,无论是和派出所还是和法院里的法官。毫无疑问,他们做得最多的是和吴莲子父母的“沟通和交流”。
有一点可以肯定,王哥一家因此倾家荡产了。
我因为这个机会见着了吴莲子的早已离异的父亲和在铁路中学接送吴莲子三年的母亲。为“五大三粗”的事我挨过这位母亲的巴掌。
做父亲的老实本分、软弱无能,不到五十岁的人,已经两鬓斑白,见到法官时黑黑的面颊涨得通红,嗫嚅着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
而那个做母亲的则截然相反,女儿死了,双唇依旧涂得红红的,眉毛依旧剪得细细的,看上去要比做父亲的小上十几岁。嗓门大,泼辣,和王哥家人吵,在派出所闹,在法院哭嚎,都是她的所为。也亏得有这个做母亲的,派出所和法院的人才不敢太过枉法,让王哥失去终生自由的同时还拿到了一大笔补偿金。
我猜想,这一大笔补偿金或许30%都归不到做父亲的门下。
……
我们大家因为失去吴莲子内心有多悲痛,无需赘述。伤心不用说,大伙儿对吴莲子的“仗义”行为都颇为惊诧,也因此百般揣度她对我的感情。
所以,曹水根的内心才是最复杂的,因而也最痛苦。
他或许由此看清了吴莲子和他交往的真正目的,也因此理解了吴莲子对他若即若离的态度。
吴莲子藏在箱底的日记本是她的师专同学杨彩莲转交给我的。出事的当天晚上杨彩莲便和她的班主任一起赶到了出事地点,我把吴莲子的原话和她说了,她答应整理吴莲子的遗物的时候将日记本收好然后转交给我。
是一本软皮抄。因为时间长,软皮抄的纸张已经略略发黄。最初的日记内容当中的用圆珠笔书写的部分字迹已经有点发散,就好像浸泡了水而发散一般。
吴莲子的心情全写在日记本里。
日记记录时间前后持续五年多,记叙了她初中和高中的部分生活片段,记录了她期间的感情历程。
现在我将部分日记内容摘录如下:
1984年9月3日
无论父亲怎么哀求,母亲还是和父亲离婚了。
我判给了母亲。所以我跟着母亲到了华安那个母亲叫我叫他叔叔的人家,我也因此从我老家中学转到了华安四中。
到了叔叔家里我才理解为什么母亲会不遗余力抛弃父亲。
母亲看中的完完全全是叔叔的安逸的生活条件。在这么拥挤繁华的市区里,这个我称之为叔叔的人竟然可以拥有一套连同院子在内达300多平米的别墅。
住进这个别墅我才明白“奢侈”的含义了。
而且,母亲一住进来,叔叔就给她买了一辆小轿车。我都不知道母亲是什么时候学会开小轿车的,更不知道她是什么时候考的驾照。
所以,当母亲说开小车送我去学校的时候,我还不敢坐。
这一天我明白了,我真正恨的人不应该是叔叔,而是我的亲身母亲。是她的虚荣,她的贪婪,她的物欲,破坏了家庭的完整性。
1984年9月4日
今天是我转进华安四中的第一天。
不想第一天就经历了一段“传奇”,一个叫郑启航的人错把我当成他儿时的伙伴,在课堂上丑态百出,甚至因此被班主任叫家长。
是一个很倔的男孩。就连家长到校,他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
可不知为什么,我却对他有了好感。
下午的体育课,天热,和我初识的几个女同学嚷嚷着口渴,我便想去小店里买几根棒冰,趁机“笼络”这几个女同学。我正好看见郑启航在下操场的台阶上逗留,便去找他帮忙。上课期间要买一些吃的,都要偷偷地翻围墙出学校买。学校里面没有小店。
郑启航很高兴的答应了。
但我不知道他当时正给他几个兄弟“把风”。偏偏在他出校的当儿,政教处领导把他躲在厕所里抽烟的兄弟逮着了。他那几个兄弟因此恨死了郑启航。
我觉得很对不起他。
1984年9月7日
今天是我转到华安四中的第四天。
中午放学我照例留在最后与郑启航一同走出校园。郑启航那几个兄弟几乎不和他交往了,我看的出郑启航很看重他们的感情,可是他并不因此而后悔为我买棒冰。
我为此很开心。
走到校园门口,我没有看见母亲的车,叔叔坐在他的车子里向我挥手。是母亲临时有事回乡下了。我便坐叔叔的车回家。
一切和平常一样。烧饭阿姨待我们吃好饭,洗好碗筷像平常一样回家。我像平常一样进自己的卧室午休。
迷迷糊糊地我觉得有人压在我身上让我喘不过气来。我睁开眼,发现是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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