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家所知,吴大厨只不过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民营企业,而《长市晚报》却是国有的媒体,是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公办报刊。
如果吴大厨状告《长市晚报》的话,这无疑相当于民告官啊!
在这个年代,民告官绝对是大新闻。
在1988年,新中国第一例民告官发生在温州,当时一位农民因为自家房屋被强拆,一气之下把县长告上了法庭。
在这件民告官案例中,引发的事情原委根本就不值一提,但因为是第一例民告官案例,使得这件事在全国都闹得沸沸扬扬。
在场的新闻媒体记者们稍稍回想了一下,似乎国内暂时都还没发生过民企告官方媒体的新闻,最起码在湘省暂时还没有过。
这绝对是大新闻啊!
同行是冤家!
这句话用在新闻媒体身上也合适,毕竟大家在抢新闻报道、营造影响力等方面的竞争非常激烈。
因此,在场的媒体记者们,除了《长市晚报》的记者有点难堪之外,其它媒体的记者们立即对此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请问沈先生,吴大厨之所以有这样的打算,是因为你们自信很无辜吗?”
“我说过,是否无辜,我们说了不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会告诉大家答案。”
沈默直接报出了湘省最权威的检测中心的名字。
记者们又是一片哗然。
吴大厨敢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来进行检测,这说明他们对自己的产品有十足的信心。
如此一来,说明吴大厨真的很有可能被诋毁了。
大家的关注点立即完全集中到了状告《长市晚报》的事上。
“沈先生,《长市晚报》可是长市市委下辖的报刊,你觉得吴大厨有告赢的希望吗?”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它不会因为被告方的背景是政府,而对其有所倾斜。”
对于这个问题,沈默直接回起了套话。
“沈先生,请问吴大厨状告《长市晚报》,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呢?”
这个问题沈默稍稍斟酌了一下,然后回道:“我们的要求不高,一旦我们胜诉了,我们要求《长市晚报》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声明向吴大厨道歉,此外,我们还会要求其赔偿我们一元钱的名誉损失费。”
媒体们又是一片哗然。
这个要求还不高?
一元钱的赔偿标的却是不高,可问题是让《长市晚报》公开刊登道歉声明,这一点可能吗?
这可是让《长市晚报》自己打自己的脸啊!
对此,大家很是抱以怀疑的态度。
可记者们是非常开心的,因为现在不仅有了大新闻,接下来还会有大热闹看。
唯有《长市晚报》的记者不啻地问道:“沈先生,你不觉得吴大厨的这个要求有点过分吗?”
沈默笑了笑,回道:“我说过,既然你们的报道违背了媒体的良心,那你们就得为此负责任。”
媒体的良心,沈默又一次提出了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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