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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32 关于她

2021-09-02 作者: 吉诚

沈鎏星当着小张的面说道:“当然可以,但是我要在警局里面收。”

对方为了息事宁人,直接转账,最后签字结束后,那个人男人离开,沈鎏星看着支付宝里面的钱笑着对小张说道:“我请你喝下午茶。”

小张收好记录簿,直接摇头,说道:“不需要,你把钱要回来就好。”

沈鎏星直接不愿意了,说道:“这个钱可是你帮我要回来的,再说了,他钱给多了。”沈鎏星一句话直接让小张错愕,连忙问道怎么回事:“对方当时骗你的钱不是这些吗?”

沈鎏星摇头,笑道:“当然不是了,当时我只是花了五千买的手机。”

“七千二,你狮子大开口!”小张不理解,继续道:“还当着我的面收人家钱,你这是黑吃黑。”

沈鎏星却不以为意的说道:“对方也可以不给我的,但是他做贼心虚,自然不敢说我当时卖你的时候是五千,所以我才钻了这个空子的,也要让骗子长个记性,不要以为全世界的人都好骗。”

小张明知道沈鎏星的做法不对,但是他却不知道如何反驳她,看着沈鎏星如同会说话一般的眼睛,他看的怔住了。

因为最近也不是很忙,小张理所应当的请假了,终于迎来假期的到来,他还是挺兴奋的,因为天气回暖,他早上爬山的时候穿的有点多,刚好山下就是一处学校,莫名的他还是选择去学校吃点东西顺便买点水喝。

学校的气氛显然有些奇怪,因为每个学生的步伐都走的很快,有的甚至在跑,这些原本小张是不在意的,可是接二连三他都有被撞倒,身子左闪右闪的依旧没有用,无奈他只好伸手去拽了一个同学,语气十分客气的说道:“打扰一下,我想问一下,发生了什么事情?”

被抓住的同学显然是很着急,她微微顿住一下子,然后说道:“大叔,是这样的,国三班的沈鎏星今天口才辩论。”

小张终于放开了那个学生,因为他被震惊到了,现在他才二十六岁,可是却被一个大学生叫大叔,他承认因为经常要出警,所以他晒得比较黑,但是他还是警局的颜值担当好吗,嗯除了陆旭之外,她怎么可以这么侮辱自己呢,正当小张天人交加的时候,他才反应过来,等一下,对方刚才说了什么,沈鎏星?难道是那个沈鎏星?

辩题:(正方)钱是万恶之源

(反方)钱不是万恶之源

正方:汉中大学

反方:秦汉大学

主席:蔡萦

首先有请正方一辩沈鎏星同学发言,时间是3分钟,请。(掌声)

沈鎏星: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圣经》中“失乐园”的故事和中国先贤孟子的教诲都说明了人之为恶并非本性使然,而是外在的诱惑使人迷失了自己的良知。那么,外在诱惑如此之多,为什么偏偏是钱成为了万恶之源呢?

第一,钱具有与任何商品进行等价交换的现实合法性。一方面,钱既是财富的象征,又是一般等价物。它具有无限的效力,因此能煽起人的无穷贪欲。但是另一方面,每个人对于金钱的占有又都是有限的,无限的欲望根本不可能得到满足。正是金钱这种效用无限性和占有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使它比其他任何物品都更能激起人心中的非分之想,从而使人迷失良知,堕人邪恶。

第二,钱不仅可以在商品领域呼风唤雨,而且可以使非商品也商品化。它不仅是物质财富的象征,而且成为了精神价值的筹码。权力、地位可以用钱购买,贞洁、名誉可以公开出售,人性、尊严被待价而沽,甚至天理、良心也染上了铜臭之气。莎士比亚早就揭露道:金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的变成尊贵的。正因为金钱具有如此混淆是非,颠倒乾坤的无边法力,它才成为了滋生种类繁复,数量极多的罪恶肆意蔓延的深刻根源。

第三,人对钱的崇拜还异化了人与钱之间的关系。钱本应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工具,但在现实中,却被人们当作了顶礼膜拜的上帝。因为钱,人们迷失于这光怪陆离的物欲世界;因为钱,人们丧失了内在良知却还浑然不觉;还是因为钱,人生价值和人性尊严都被当作了牺牲品(时间警示)供奉到了拜金主义的祭坛之上。(人创造了金钱,却又对自己的创造物顶礼膜拜。当钱从手段上上升为目的的时候,人却从主人沦落为了奴隶。诚然,是有人能在金钱面前保持清醒,但是这是因为他们主观上有道德良知的呼唤,客观上又受到社会规范的约束。正如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对病毒免疫,就否认病毒是病的根源一样,我们也不能因为有人能在灯红酒绿面前洁身自好,就否认钱是万恶之源。)钱作为工具,的确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问题就在于现实中,它已经被人们当作了目的本身在看待。但是,当崇尚自由的人类精神已经被缚上了黄金锁链的时候,他还能自由飞翔吗?谢谢。

小张在主席台下看着沈鎏星在台上义正言辞,果然被她的自带光环给吸引了,不由的找了一个椅子坐下。

下来我们来听听反方一辩陈勋亮同学是如何破题立论的,时间是3分钟,请。(掌声)

陈勋亮: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对方辩友刚才告诉我们,钱之所以是万恶之源,因为她把钱等同于目的了。那我想请问二辩一个问题,我今天奉公守法地去追求钱,钱也可是我目的了,请问钱成为万恶之源吗?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钱有时不是万恶之源,是因为有法律的制约。我想请问各位,法律是制约钱不赚,还是制约我们行为的准则呢?如果是制约行为的准则,那钱还是万恶之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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