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书屋

第518章 (3)

2021-09-01 作者: 司马光

丁卯,礼官奏请加高祖父母服齐衰五月,嫡子妇服期,嫂、叔、弟妻、夫兄、舅皆服小功;从之。

丙子,百官复表请封禅,诏许之。更命诸儒详定仪注;以太常卿韦挺等为封禅使。

司门员外郎韦元方给给使过所稽缓,给使奏之;上怒,出元方为华阴令。魏征谏曰:“帝王震怒,不可妄发。前为给使,遂夜出敕书,事如军机,谁不惊骇!况宦者之徒,古来难养,轻为言语,易生患害,独行远使,深非事宜,渐不可长,所宜深慎。”上纳其言。

尚书左丞韦悰句司农木檋价贵于民间,奏其隐没。上召大理卿孙伏伽书司农罪。伏伽曰:“司农无罪。”上怪,问其故,对曰:“只为官檋贵,所以私檋贱。向使官檋贱,私檋无由贱矣。但见司农识大体,不知其过也。”上悟,屡称其善;顾谓韦悰曰:“卿识用不逮伏伽远矣。”

十二月,丁酉,侯君集献俘于观德殿。行饮至礼,大醫三日。寻以智盛为左武卫将军、金城郡公。上得高昌乐工,以付太常,增九部乐为十部。

君集之破高昌也,私取其珍宝;将士知之,竞为盗窃,君集不能禁,为有司所劾,诏下君集等狱。中书侍郎岑文本上疏,以为:“高昌昏迷,陛下命君集等讨而克之,不逾旬日,并付大理。虽君集等自挂网罗,恐海内之人疑陛下唯录其过,而遗其功也。臣闻命将出师,主于克敌,苟能克敌,虽贪可赏;若其败绩,虽廉可诛。是以汉之李广利、陈汤,晋之王浚,隋之韩擒虎,皆负罪谴,人主以其有功,咸受封赏。由是观之,将帅之臣,廉慎者寡,贪求者众。是以黄石公《军势》曰:‘使智,使勇,使贪,使愚,故智者乐立其功,勇者好行其志,贪者急趋其利,愚者不计其死。’伏愿录其微劳,忘其大过,使君集重升朝列,复备驱驰,虽非清贞之臣,犹得贪愚之将,斯则陛下虽屈法而德弥显,君集等虽蒙宥而过更彰矣。”上乃释之。

又有告薛万均私通高昌妇女者,万均不服,内出高昌妇女付大理,与万均对辩,魏征谏曰:“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今遣大将军与亡国妇女对辩帷箔之私,实则所得者轻,虚则所失者重。昔秦穆饮盗马之士,楚庄赦绝缨之罪,况陛下道高尧、舜,而曾二君之不逮乎!”上遽释之。

侯君集马病□颡,行军总管赵元楷亲以指沾其脓而嗅之,御史劾奏其谄,左迁括州刺史。

高昌之平也,诸将皆即受赏,行军总管阿史那社尔以无敕旨,独不受,及别敕既下,乃受之,所取唯老弱故弊而已。上嘉其廉慎,以高昌所得宝刀及杂彩千段赐之。

癸卯,上猎于樊川;乙巳,还宫。

魏征上疏,以为:“在朝群臣,当枢机之寄者,任之虽重,信之未笃,是以人或自疑,心怀苟且。陛下宽于大事,急于小罪,临时责怒,未免爱憎。夫委大臣以大体,责小臣以小事,为治之道也。今委之以职,则重大臣而轻小臣;至于有事,则信小臣而疑大臣。信其所轻,疑其所重,将求致治,其可得乎!若任以大官,求其细过,刀笔之吏,顺旨承风,舞文弄法,曲成其罪。自陈也,则以为心不伏辜;不言也,则以为所犯皆实;进退惟谷,莫能自明,则苟求免祸,矫伪成俗矣。”上纳之。

上谓侍臣曰:“朕虽平定天下,其守之甚难。”魏征对曰:“臣闻战胜易,守胜难,陛下之及此言,宗庙社稷之福也!”

上闻右庶子张玄素在东宫数谏争,擢为银青光禄大夫,行左庶子。太子尝于宫中击鼓,玄素叩阁切谏;太子出其鼓,对玄素毁之。太子久不出见官属,玄素谏曰:“朝廷选俊贤以辅至德,今动经时月,不见宫臣,将何以裨益万一!且宫中唯有妇人,不知有能如樊姬者乎?”太子不听。

玄素少为刑部令史,上尝对朝臣问之曰:“卿在隋何官?”对曰:“县尉。”又问:“未为尉时何官?”对曰:“流外。”又问:“何曹?”玄素耻之,出阁殆不能步,色如死灰。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以为:“君能礼其臣,乃能尽其力。玄素虽出寒微,陛下重其才,擢至三品,翼赞皇储,岂可复对群臣穷其门户!弃宿昔之恩,成一朝之耻,使之郁结于怀,何以责其伏节死义乎!”上曰:“朕亦悔此问,卿疏深会我心。”遂良,亮之子也。孙伏伽与玄素在隋皆为令史,伏伽或于广坐自陈往事,一无所隐。

戴州刺史贾崇以所部有犯十恶者,御史劾之。上曰:“昔唐、虞大圣,贵为天子,不能化其子;况崇为刺史,独能使其民比屋为善乎!若坐是贬黜,则州县互相掩蔽,纵舍罪人。自今诸州有犯十恶者,勿劾刺史,但令明加纠察,如法施罪,庶以肃清奸恶耳。”

上自临治兵,以部陈不整,命大将军张士贵杖中郎将等;怒其杖轻,下士贵吏。魏征谏曰:“将军之职,为国爪牙;使之执杖,已非后法,况以杖轻下吏乎!”上亟释之。

言事者多请上亲览表奏,以防壅蔽。上以问魏征,对曰:“斯人不知大体,必使陛下一一亲之,岂惟朝堂,州县之事亦当亲之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