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愿死都不愿意。
“那你什么时候愿意放过我?即使是做情人也有个期限吧,难道五千万就想买我一生?”
这一次,她学乖了。
靳震拍了拍手掌,进来一个女佣,弓着身子,手中拿着一份合同——
烈焰很是不解,这是什么意思?
“五千万是一个月的报酬,期限三个月,玩腻了我就放你走,合同里写了清清楚楚条约,只做情人,不谈爱情。”
“我有得选?”烈焰讽刺的接过,冷笑一声。
这都什么年代了,他还玩这一套?
他以为她会爱上他?
“当然有,要么死,要么选择做我情人。”
“……”
他故意把“死”字咬的阴阳怪气的。
烈焰自然知道他说的是什么意思,他说的是轮了她……
“要怪就怪你那天给我下药,这是代价,每个做错事的人都要付出同等代价——”靳震挑起她的脸蛋,有些不屑,“长得真俗气。”
“……”
忽然。
脑海里闪过一幕电梯里的情节,男人的手指按完按钮后,转身说道:【做错了事,干嘛留她?】
【一个人永远要为他做过的事情承担代价,这是理所应当的。】
【……】
谁,谁在说话……
烈焰脑袋又开始猛痛,她晃了晃,不再去像,看着手中的合约,“我能不能加几个条件?”
倒了一杯红酒,慵懒得倚在沙发靠垫上,他摊了摊手,“说说看,如果我高兴就加。”
“……”
烈焰一阵无语,随后瞥了一眼合约,上面写的是:
甲方是奥斯汀,乙方烈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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