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说明一点的是——土地一旦划入进了“印第安人保留地”的范围内之后。这块土地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用地,那就不是由州政府说了算了,而是由“保留地政府”来作决定了!
“保留地政府”说它是“农业用地”,它就是“农业用地”!
“保留地政府”哪怕说它是块废地。它也只好变成一块“废地”了!
而后期即将成立的“保留地政府”,别忘了还有一半的权利是归属于“管理委员会”的!
当然,奥斯汀倒也不会真的这么黑心肝。把明明是属于价值不菲的土地硬说成是一块不值钱的“废地”!
但是,到了后期。当棕熊部落准备以土地折价入股的方式参股进保留地的一系列开发项目的时候,作为资本家出身的奥斯汀,可想而知——他是决不可能接受棕熊部落以“工业用地”或是“商业用地”的土地计价方式来折算股本的!
而且,棕熊部落的这帮子印第安法盲们,在前期跟奥斯汀的条款讨论中,也根本就想不到“土地折价入股”的前提到底是以“农用土地”,或是“工业用地”、还是“商业用地”来折算土地价值——这细节上面的隐蔽漏洞。
在这里就不得不要感叹一句了——棕熊部落的顾问律师马特-埃德曼,到底是初出茅庐、经验欠缺啊!
他之前是千防万防,检查协议时又仔细查阅了好几遍,其他问题全都想到了,却始终没有发现到这细节方面的隐藏漏洞!
所以说,在这一点上,奥斯汀和珮珮又是占到了一次大便宜了!(珮珮自己并不知道,但奥斯汀却是知道了也不会去提醒!)
如果按照“农业用地”去计算土地价值的话,假设每英亩按最高行情价的一万美元来计算,棕熊部落拿到手的这块市场价值为两亿美元的保留地土地,以保密协议上所签订的“土地折价两成,参股条件是原始股价的两个百分点的溢价”这两项条款来折算股本的话——
两亿美金的折价两成就是两千万美金!
再按照“赫克利斯地产”每股一千万的价值进行参股认购的话,以两个百分点的溢价进行换算,棕熊部落想要参股进整个保留地的开发项目当中,则必须按照一千两百万美元一股进行溢价认购。
这么一计算下来,棕熊部落在整个保留地的开发项目中,所能占到的股本大约只有1.67%左右,所占的股本比例连2%都不到!
可以这么说,在这个基础上,奥斯汀最开始给棕熊部落预留的那百分之三的股权认购额,等于是又省下了1.33个百分点!
因此,任谁来评价,也都会说奥斯汀和珮珮的这笔买卖做的简直是太划算、太成功了!(未完待续)
ps:今晚周末,我却老老实实在家码字!多勤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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