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那样和我对峙一会儿后,他终于崩溃掉,不顾一切也不顾颜面形象地发起飙来,将他为何会有那般“壮举”的原因归列成我们的“十大罪状”一一数来,若不是旁人劝阻,估计他三天三夜都数不完我们的那些“罪状”,都够用得上“罄竹难书”四个字了!
其实他这样耍酒疯发飙闹事对我们来说早已经是家常便饭、司空见惯了,而且他还闹得远近闻名,在我们当地也算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可谓是一个大“名人”了。不过我们栽倒在他手上这还是第一次,而且“冒犯”他的理由竟让我们自己都摸不着头脑觉得甚是莫名其妙——我们打球吵到他,还有打到他家电线?也真是神了!我们白天打球也能吵到他?真不知他大白天的是在家里搞科研实验还是在潜心修行,或者是在睡大觉!至于他家电线嘛,是从我们球场边上经过没错,不过离地面至少五六米高,八杆子都打不着的。我不知道我们的篮球什么时候蹦得那么高、飞得那么远砸到他家电线了,难道是我这个“三分王”投的超高、超准和超远距离的三分?我为了练习我三分球的命中率不投篮框而去投他家那两根闹着玩的电线?……
不过不管怎样,这次跟他的“交战”,我们输了,而且输得很彻底。因为我们的球场已经被他毁掉了,尽管我们去找他算账让他丢尽了面子(其实他的面子早在几年前就被他自己丢光了,已经没有什么面子可言),可是篮球架被毁已经是事实,不能再挽回。虽然我们不服输也不肯认输,很想要重新再做一个篮球架,可是想到那个人两杯酒下肚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有了第一次他就不怕有第二次,别说什么我们好歹跟他有个叔侄关系或邻里关系,人家发起酒疯来就是天王老子都认不得,哪儿还会认得我们这几个什么狗屁侄儿?人家想的是我们这几个没出息的家伙最好滚远点,不要在他眼前出现;我们这几个没出息也没志气的家伙,怎么能跟人家那大学毕业后在县城工作的“大有出息”的“乖儿子”比呢?
也是啊!别人瞧不起我们、欺负我们,是因为他们有瞧不起我们、欺负我们的“理由”和“资本”,我们虽然可以不在乎,但是自知之明还是要有的,可别就连做人最后的那一点尊严和志气都没了。因为倘若不那样的话,会更加让本就瞧不起我们的人瞧不起甚至是把我们踩在脚下了,所以,为了保住我们最后的那一点人格尊严和志气,为了证明我们有自知之明,也为了从此不想再在那些非人的嘴脸和眼皮子底下打球——看到那些非人的嘴脸,哪儿还有什么心思好好打我们的球啊,于是,我们最终还有放弃了。
(本章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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