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她还是没有吐口:“我需要向董事会汇报,这不是我一个人能决定了的事情!”
林千凡心中一松,只要凯丽·克拉克心动了,那这件事基本上就稳了。
他说道:“好的,我等你的好消息!”
很快,凯丽·克拉克就向林千凡反馈了信息,同意租借“黑鹰侠”这个名字给林千凡拍电影,但只能拍一部电影。
林千凡当然不干了,我把第一部拍火了,岂不是让你们捡现成的?
不行,至少是3部。
凯丽·克拉克知道林千凡再傻也做出来这种事,这个条件也只是试探,接下来才是正儿八经的条件,他们不参与投资,但要50%的收益。
等于说,泰格影业拿一个“黑鹰侠”的名字,就想换取50%的收益。
这就有点太欺负人了,林千凡什么话都没说,直接把电话挂了。
算了,不就是一个名字嘛,老美的漫画超级英雄有几千个,为大家熟知的也有几百个,我去找别的公司租借一个,换上《蝙蝠侠黑暗骑士三部曲》的故事核,照样有得搞,没必要非得在你这一棵歪脖树上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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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是老布朗出面斡旋,给“黑鹰侠”的版权要了5%的收益,也就是说加上以前谈妥的合同,泰格影业投资15%,但要获得20%的制片方收益,而且这3部电影都要交给他们发行。
林千凡勉勉强强地答应了。
租借“黑鹰侠”的思路启发了林千凡。
既然可以租借“黑鹰侠”,为什么不能购买和租借其他超级英雄呢?
不过,想从好莱坞电影公司把一类比较知名的漫画超级英雄买过来肯定不现实,这些超级英雄可都是他们手中的宝贝,但租借过来拍几部电影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只要出得起价钱。
把这些超级英雄租借过来,名字还用他们的名字,但故事核换成前世的《钢铁侠》、《超人》、《蜘蛛侠》、《黑豹》、《海王》、《小丑》等电影的内容,那岂不是财源滚滚了。
趁“黑鹰侠”没上映前,先租借一批超级英雄签好合同,等以后慢慢地拍。
要不然等“黑鹰侠”让自己拍火了,再想租别人的超级英雄版权,那些电影公司就该捂得紧紧的了,即使能租过来,也非得花上大价钱不可。
他给宁静打了一个电话,让他抓紧去和好莱坞电影公司谈,租个十来个比较有名的超级英雄,每个超级英雄必须要拍3部电影。
宁静对林千凡是无条件信任,什么话都没说,就组建了一个团队,奔赴好莱坞各大电影公司谈合同去了。
没过几天,就谈成了两个。
林千凡这才放下了心,前世那么多赚钱的超级英雄电影要是放弃了,他实在心有不甘,好在现在经过“曲线救国”,终于回到了正确的轨道上。</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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