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点半回家,到家之后倒头便睡,第二天正常上班。
时间对不上。
从西安到cd,有七百公里远,自己开车的话,需要至少四五个小时。
只有一个方法能很快得到达,那就是飞机。
但是我如果上了飞机,一切都能查出来。
可是没有。
这就是问题所在,我没有杀人!
“我不知道,这是一起很明显的栽赃陷害!”我狠狠的说道,因为不用脑子,只要用屁股想都能想出来的问题。
这群cd的同僚却把我抓到了这里!
不光毁坏我的名誉,而且这种自己没有做却被指着鼻子说自己做了的行为,实在是太让我不爽了。
“我们有人证!阿水小区保安在晚上3点的时候,发现你,就是你本人!出现在了阿水的小区。”
眼前的警察仍然不肯相信我。
人证?
开什么玩笑?
我有一瞬间竟然觉得是自己记忆出了问题,难道说我那晚真的是去杀了人?
不可能啊!
但是这样的话,要怎么解释指纹的事情?
“你既然要嘴硬,我就把证人带进来!”
或许是见我是刑警队长,可以算是老油条了,一般的心理施压什么的对我根本没用,所以对方一甩手中的笔录本,走到了外面。
而我自己也在思考着这是为什么。
正在这时,一个很有威严的人走了进来。
也是刑警队长,cd公安局的刑警队长。
“把何队长放出来,他不是杀人凶手。”
身后跟着几个警员走进来,用钥匙开始解我的手铐。
“队长?不是他?可是人证物证!”
“只能算是嫌疑人,因为正如他之前说的那样,在死者死亡前的两个小时内,他确实是在燕雀酒吧里喝酒,酒吧老板和他很熟,做了这个人证。”
这刑警队长撇了撇嘴,但也松了口气。
“什么?人证的话怎么能算。”
“酒吧里有摄像头,拍到了他确实在那个时候进去过!我们辨认了,确实是他,而两个小时,想要从西安到达cd,是做不到的事情,所以他的嫌疑减轻了,应该是有人在陷害他。”
原来如此,不是他们想不到,而是他们不相信我说的话,而是确认了我有不在场证明之后,这才相信了我。
身为刑警,就该只相信证据,做得相当好。
我也相信了我自己,如果不是有证据,我自己都怀疑是不是我那晚的记忆出了差错,因为这个案子,怎么看我怎么有嫌疑。
我收拢收拢被勒的有点疼的手,点了根烟。
“我想去下现场。”我说道。
“你是涉案人员,不能。”
“我被陷害了!说不定我能回忆起什么。”
这个理由击溃了这个刑警队长,他点了点头,说道:“我先申报一下,等批示之后,你才可以过去。”
我沉默不语,又吸了一口烟,看着桌子上此案的卷宗,陷入了沉思。
我不是凶手,可我的指纹为什么会出现在死者身上?
不是只有一个指纹而已,而是大量的,带着血的指纹,充斥在死者的身上。
如果只有一个指纹的话,还可以理解为有人想故意陷害我,所以偷偷印下我的指纹,然后留在案发现场。
但是这么多,几乎不可能做到。
如果不是我深刻的相信着唯物主义,我都会觉得出了鬼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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