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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0章 树欲静而风不止

1个月前 作者: 猪熊

就比如说Things 3这个应用。

Things 3这个应用可能并不是很多人所了解。

其实这是一款效率软件,可以规划一天行程、管理项目,并使使用者按部就班地朝目标迈进。

有点像一个第三方的“提醒事项APP”。

前世Things 3还获得了苹/果设计大奖。

虽然在前世2017年时该应用获得此殊荣。

但搬运到这款软件到这个时空却未必能获得苹/果设计大奖。

前世这个应用能获得苹/果设计大奖很大程度是因为该应用很好的适配苹/果的生态环境,能够在包括苹果手机、iMac、苹/果手表等多个平台应用。

但现在苹/果现在自身的生态环境也不尽完善。

毕竟在苹/果体系中很重要的一环苹/果手表要面世的话最起码还得几个月的时间。

因此纵然Things 3这款软件实现起来不算复杂且这个时空里没有同款应用。

贸然将其搬运过来很大程度上也会无功而返。

至少想完美复现前世该软件的地位有难度。

毕竟苹果自身的生态链条就有确实的部分。

由此观之,搬运,不光要考虑应用/技术自身。

还得考虑技术是否有相应的硬件支持。

除了硬件支持以外。

虽然不一定要完美符合所有硬件支持。

但也要尽可能的去控制变量。

而两个时空之间控制变量可不是那么容易。

仅就硬件层面来看,搬运就不是一件容易事情。

何况除了硬件方面,很多东西还要考虑很多因素。

这些其余因素里首当其冲的是法律因素。

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以林灰现在的财富,在国内只要林灰不碰红线的话基本上可以活得很滋润。

这两条红线一条是政/治,另一条红线就是法律。

搬运的技术要考虑时代的法律环境。

以数据挖掘这方面的技术来说。

在前世往后几年的话,涉及到数据安全以及商业化利用的一应事宜已经完成程序化、规范化。

届时涉及到数据的利用以及数据安全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但现在么,涉及到数据安全以及数据利用这方面几乎是没啥明确的法律。

甚至于关于数据的定义林灰印象中还是在前世2021年《数据安全法》中才正式给出的。

涉及到数据的商业化利用现在完全是属于游走于灰色地带。

这种情况下林灰想涉足数据挖掘还是很困难的。

当然除了上述因素来说。

“搬运”最直接的挑战就来自于技术方面的难度。

以前不久林灰所心心念念的标注数据和暗数据来说。

这类东西虽然拥有很大的直接价值以及附带价值。

但林灰想进行搬运也很困难。

纯粹技术角度来说,就有很多麻烦。

林灰清楚很多常用数据挖掘手段。

但似乎现在复刻下来都很困难。

就拿前世挖掘数据比较常用的基于AI和云计算的大数据挖掘方法。

从名字上看这种很烂大街的数据挖掘方式就用到了前世最热门的计算机/互联网领域的三个概念。

——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

也确实如此,这种基于AI和云计算的大数据挖掘数据的方式跟以上三者息息相关。

按照这种方法进行数据挖掘。

首先要应用到与多个在线服务终端有通信连接的云端服务中心。

在利用这种方法进行数据挖掘的时候还要获取针对在线云计算项目的大数据决策信息当前所能执行的大数据服务控件所对应的大数据挖掘业务的挖掘评价指标信息。

在具体进行数据挖掘的时候,还要提前配置人工智能模型。

至于为什么要配置人工智能模型?

因为只有配置了人工智能模型,根据预先配置的人工智能模型才能实现对所述挖掘评价指标信息进行指标分类。

如此才能更容易的获得指标分类结果。

搞到指标分类结果还不算完。

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将指标分类结果搞成多个指标分类集。

再从指标分类所分成的多个指标分类集分别提取对应的指标分类挖掘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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