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一个板车可能不够用,王加根叫了两个“兔子”。前后花了两个多小时,就把北街口宿舍的家当全部搬到了后湖A银行宿舍。
这趟搬家,总共花了十块钱。
第二届全国农民动动会闭幕后,王加根就到经济审判室上班了。
经济审判室设在中国A银行北街口办事处四楼,用的是孝天市支行以前的会议室。方方正正的一个大房间,面积少说也有两百平米。A银行孝天市支行机关从这里搬走后,这间会议室一直空着,现在正好派上了用场。
王加根在这里住了将近三个月,还没有上过四楼,更不知道这里还有这么大一间房闲置着。看了一眼门口挂着的“孝天市人民法院驻A银行经济审判室”金字招牌,他的心跳突然加快了,同时有了一种肩负使命的神圣感。整个房间分成了两个区域:右半边儿是开庭场所,有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和旁听人员的座位;左边儿是办公场所,一溜儿地摆着办公桌、靠背椅和铁皮柜。
王加根进去的时候,看见办公区域坐着四男一女五个人,但他一个也不认识。他先对大家笑了笑,然后作了自我介绍。
五个人都从座位上站了起来,热情地与他打招呼。
“嗬哟!千呼万唤始出来——王大律师终于露面了。你不来,我们没办法开锣呢。”年过半百的老易率先发言,明显带有调侃的意味。
紧接着,他又把另外几个人逐一作了介绍:饶春芳、司机小张、市法院的郑庭长和美女潘蕾。
王加根向大家点头致意。在向哪位领导报到这个问题上,他感觉有点儿为难。他是中国A银行工作人员,按说应该向饶春芳报到,但根据A银行与孝天市法院达成的协议,这个经济审判室的“一把手”又由郑庭长。
算了,我干脆什么都不讲。来了就是报到了,大家都长着眼睛呢!王加根心里这样想,但马上又觉得不合适,因为还得有人给他分工、给他安排座位呀。
“郑庭长,饶主任,我正式向你们报到了哈!”灵机一动,他采取了兼顾二者的策略。</div>
这一招果然奏效。
饶春芳指了指空着的几个位子,叫王加根随便挑个地方坐。
郑庭长接着说:“既然经济审判室的人员全部到齐了,现在我们就开个会吧。”
郑庭长看上去三十来岁的样子。他是孝天市法院经济审判庭的副庭长,这次被委以重任,担任市法院驻A银行经济审判室主要负责人。
他说,鉴于经济审判室是为审理A银行借贷纠纷案件专门设立的,而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都不大,因此,在这里审理的案件,全部采用简易程序,由他一个人独任审理,没有陪审员,也不存在什么合议庭。书记员由潘蕾担任。王加根的主要任务,是充当中国A银行孝天市支行的诉讼代理人。负责撰写起诉状,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向经济审判室提起诉讼,并参与整个诉讼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王加根每次代理诉讼,都必须有洪远平行长的授权,向经济审判室提交洪远平签名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文规定,我们必须按规矩行事。”郑庭长特别提示了这一点,接着又把目光转向其他几个人,“老饶、老易和小张属于法庭工作人员,负责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开庭的时候,负责维护法庭秩序;法律文书生效了,还要负责执行。”
饶春芳、老易和司机小张面面相觑。你望望我,我望望你,似乎不太明白郑庭长讲的是什么意思。
郑庭长也意识到自己讲得太专业了,于是改口用形象的语言告诉他们:“拿一个具体的案子审理过程为例吧!王加根把起诉状交给我之后,我会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立案后,你们得把起诉状副本送给被告人,要求被告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同时告诉被告人,必须在十五天之内提出答辩状。当然,被告人不提出答辩状,也不影响案件审理,但该说的话,我们还是应该说到。开庭审理时间确定之后,你们再向原告和被告送达传唤传票,通知他们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开庭审理的时候,如果有人故意捣蛋,扰乱法庭秩序,你们就要及时进行制止。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过两天,我再向市法院领导汇报一下,看能不能给你们配根电棍。”
“电棍肯定少不了啊!不然的话,还算什么法庭工作人员?”饶春芳接过郑庭长的话头子,又得寸进尺地提出,“最好给我们一人弄身警服,再配一把手枪。”
这话引来哄堂大笑。
郑庭长嘻嘻哈哈地说,警服可以商量,手枪估计有点儿难。他接着说,案件审理并不是什么难事,最难的还是执行。法院下达了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之后,当事人有可能拒绝履行,大家对此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这是最让人脑壳痛的事情。”饶春芳又插话,“我们以前就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官司打赢了,但钱拿不到。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找法院吧,还得交执行费,而且最终也没什么效果。”
“执行难是一个社会性的难题,不光我们孝天市,其他地方也是一样。这也是各级法院为什么要专门设立执行庭的原因。”郑庭长非常诚恳地回应,“我们经济审判室情况比较特殊,A银行是按照实际收回贷款金额的百分之十给我们费用。如果我们不能突破执行难的瓶颈,前期的工作就白做了,所有的努力就等于零。因此,必须在执行上多花点气力,取得实效。大家要齐心协力,尤其是老饶、老易和小张,应该充当执行的主力军。”
在执行的措施和手段上,郑庭长也列举了很多。比方,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弄虚作假,可以对其予以罚款和拘留。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进行搜查。还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提供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一旦查到了,就可以扣押、冻结、划拨和变价处理。对被执行人的房产或汽车,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变卖……
听过郑庭长的一席话,王加根基本上弄清楚了经济审判室的性质和工作流程。说白了,这个机构实际上是审判机关和银行融合而形成的畸形儿。法院看中的是银行的钱,银行看中的是法院的审判权。
美其名曰“合作双赢”,其实就是钱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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