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书屋

第2297章 用人得当

2023-11-04 作者: 岑寨散人

狗头金有着“宝中之宝”的美誉。

平时我们所见的黄金,都从如金斗坪金矿开采出含有黄金的矿石,经过复杂的工艺提炼加工而成;或在大型金矿上游河段淘金沙,也就是通常说“淘金”。狗头金的形成也与金矿有关,是流经金矿的河水、山泉富含金质然后在生物富集作用下沉积而成。

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首先有质量优良的富金矿,含金率不高的贫金矿不行;其次流经金矿的水流必须非常湍急,水流慢没法形成冲刷力,但在上中游某个区域必须有个拐弯且流速陡降,这样才能慢慢沉积;最后就是人迹罕至,因为狗头金的聚集是相当漫长的过程,几千年甚至上万年方才成型,只要有贪婪的人类出现根本等不及。

正因为狗头金可遇不可求,属于大自然山川河流的艺术,价值远比普通黄金高出很多,也是各地地质博物馆的镇馆之宝。

去年9月山民张普在金羊沟捡到这块三斤多重的狗头金后,一度为归属问题搅得沸沸扬扬。

张普所在的村部、乡正府多次找他要求上缴或卖掉后分成,理由是金羊沟属于村集体资产,即使捡的也必须集体得大头,个人得小头。

纠纷闹到县里,当时正法委书计徐云岫和常委副县长郭佳凡会商后支持乡、村两级意见,认为狗头金应该上缴国家,可以酌情对张普进行奖励。拿出的法律依据有两条:

一是《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二是《矿产资源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这个决定遭到张普所聘的律师的反驳,在法制刊物上撰文说狗头金是偶然间发现的,而非有意识勘探或开采的属于受国家保护的“矿产”,也未损害国家或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无损于环境保护等其它客体。

事情闹大后白钰才知晓此事,在请教京都大学法律系资深教授后,援引《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先占”原则,以及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应当充分保持个人利益的理念,同意狗头金归张普所有。

徐云岫表示认同,郭佳凡却阴阳怪气地说把《民法通则》置于《宪法》之上今古奇观。

涉及司法争议,白钰没有生气,和颜悦色说法律无情人有情,在处理涉及老百姓利益问题时“国家”应该大气些,别动辄与民争利。

白钰又说按你们从严从紧解释宪法第九条的话,药农进山采药;猎户打猎;渔民捕渔;淘金等等都是违法行为,因为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难得捡到狗头金,几辈子换来的运气,让人家发笔横财有何不可?

最终张普如愿以偿将狗头金归于己有,捧到省城卖了几百万后主动捐资为村里修了座桥,皆大欢喜。

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白钰支持张普的话被外界错误解读,理解为县委书计同意个人到山里挖矿找黄金!

各路寻宝大军纷纷汇聚金羊沟,企图复制张普的成功。里面有地质人员,有矿工,还有熟悉河道水利的,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有经验的当地山民告诉他们,想找狗头金和小金矿首先要找矿洞,民间有“无洞不产金”的说法。

沿着张普获得狗头金地点溯流而上,寻宝大军在金羊沟一带花了半个月才寻到一个椭圆形空洞,名字很吉利叫做望金洞,洞长40米,宽只有两米,有条山涧穿洞而过。当地山民说望金洞里的水做豆腐不容易破,而且明明同一条山涧,如果取洞外的水就不行。

寻宝大军有懂行的,听了之后心中有数:说明望金洞本身富含微生物和矿物质,这是形成狗头金的重要因素!

出了洞继续往上游也就是金斗坪方向进发,来到一个叫羊角岭的地方,这里半面光秃秃的石头寸草不生,半面却郁郁葱葱勃勃生机。寻宝大军都知道金矿附近通常伴生花岗岩,花岗岩越多越有希望。往深处挖掘,随便敲开一块里面都有金黄的颜色,会不会就是金矿?

如何鉴定岩石下面有没有金矿,民间寻宝有个很简单的办法:往岩石上泼水,如果越泼呈现的金黄金越亮,说明是金矿;如果泼了水后颜色变暗了说明是其它含铁的矿石。

很有耐心地泼了三个小时,金黄色没想像那么亮但也没变暗,由此可见羊角岭下面很可能是质量不如金斗坪的贫金矿。但如果允许私人开采,不出几年将能积累惊人的财富!

然后,寻宝大军回到金羊沟协商、谈判,讨论获得关苓正府“先占”权利许可后的开采权事宜。

再然后就打起来了……

还好只是利益之争而非深仇大恨,群殴各方都没抄家伙而是赤手空拳较量,因此没造成死亡,受伤的十多个也仅仅皮外伤问题不大。

李卓汇报目前警方已把羊角岭封锁起来设为与金斗坪关联的管制禁地,既防止利欲熏心者悄悄潜入挖掘并土法提炼严重污染,又防止从地下打通到金斗坪,毕竟贫矿富矿一脉相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