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兰敲了一下法槌说:“起诉书宣读完毕,下面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车报喜的法定代理人车兴富未能到庭,将由诉讼代理人双庆律师代为宣读;由于附带民诉讼的原告人徐响亮未能到庭,将由诉讼代理人谷丰律师为宣读;由于附带民诉讼的原告人冷金鑫未能到庭,将由诉讼代理人曹建设律师代为宣读;由于附带民诉讼的原告人吴曙光到庭将由本人宣读。宣读起诉状请各位依次而行。”
双庆,说话有点师爷的味道,头微微的摇晃,当他在读到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时,头还转着圈。冠兰见怪不怪,大厅广众之下,坐在审判席上铁板一块。
“2016年1月18日,原告人车报喜从马家洲跟他人上车,来到岭南乡××村××组村东口下车,不知危险即将发生,当见到同车人四散奔逃,原告人车报喜也跟着奔跑,跑到田里时,被告人马元宝一伙用‘钢管焊的菜刀’砍伤。当原告人在田里大喊‘救命’时,被告人马元宝等才停止了行凶,后被一看似被告人中领头的人叫来一辆面包车,把原告人车报喜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这才保住了性命。原告人在县人民医院住院40天,花去沉重的医疗费。出院后经县人民医院同意,原告人到上海作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经尚宏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评定这七级伤残。
原告人车报喜在未给本案各被告人带来任何妨害的情况下,反被本案各被告人等用‘钢焊管的菜刀’砍断左前臂,造成终身残疾。各被告人至今未支付原告人车报喜分文医疗费,原告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此向水清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恳请贵院,依法追究各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刑事责任,判令各被告人相互间承担对原告人的民事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责任220000元。
……。”
起诉状也是双庆代写的,动笔之前,他听了车报喜父亲车兴富(法定代理人)的陈述,查看了该案所有案卷,得知车报喜参与孙拿子一伙在聚众斗殴中左前臂被砍断,尽管车报喜也有错,但他是未成年人,特别是车报喜在现场没有任何过激行为,也没有给任何人带来伤害,遭受攻击致残,被告人一伙涉嫌明显故意伤害之罪。可是,该案没有一个被告人承认自己所为,也没有一个被告人指认是谁所为,就连被害人车报喜自己也不能指认谁砍了他一刀。没人承认自己所为,双庆理解,谁承认不仅要多出赔偿份额,而且要多坐几年牢。没有人指认是谁所为,双庆猜测,一是真的现场没人看见;二是此案是在这伙人斗殴事件发生后3个多月后才逮捕案犯,从案发至逮捕的一段时间里,这伙人早已订立攻守同盟。至于车报喜自己认不出谁砍了他一刀,可能是当时惊吓,记不起谁下的凶狠一刀;也可能是真正的凶手未在这伙人当中;还有可能事后遭到马元宝团伙的恐吓,不敢说出来是谁下的手。
没人承认没人指认被害人也辩认不出谁是凶手,这些都不要紧,只要有被告人伤害故意车报喜的事实与证据,就难不到他双庆律师,他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车报喜担任诉讼代理人,该案是免收诉讼费的,他也不能得一个子,但他还是尽了力。他确定了起诉的对象,这就是是各个被告人。
他对自己的代理的诉讼请求,信心十足,他想法院审理之后必会采用的,当他读起诉状时,头也不由自主的摇晃起来,这是他的习惯动作。
念完起诉状后,双庆转着圈的头也刚好落在原点,叶庭长看见,忍俊不禁,用手赶紧捂着嘴,假装咳嗽的样子,闭上了笑出了泪的眼,赶紧用另一只手掏出卫生纸擦拭。这是公审,她坐在审判席上,也要注意自己的形象。
冠兰却像个观音菩萨坐着,正儿八经,不苟言笑。
接下来原告人徐响亮和冷金鑫也由他们的诉讼代理人谷丰和曹建设分别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状。每人的诉状都简洁明了,字数未超过千字,诉状主要陈述原告人被被告人致伤的事实,提出了要求具体的赔偿原告人损失。这两个律师冠兰不认识,但从他们的行文以及现场宣读的稳重来看,冠兰感到他们有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经验。
“下面是原告人吴曙光宣读附带民事的起诉状”。冠兰说。
吴曙光迈着一跛一跛的步子站到了发言席上说:“原告人……,被告人……。
2015年10月12日中午,被告人马元宝等在富丽源大酒店就餐时,说菜里有苍蝇,要换一盘,服务员更换了一盘,吃完饭后,他们一伙人不给钱就走,服务员追讨,他们将服务员推倒,我闻讯赶来理论,马元宝叫他手下的人围着我暴打一顿。几天以后,还是在富丽源大酒店,被告人马元宝的好朋友黄保长,王白明住宿,因住房的坐便器不通水,未能及时修理与保安发生肢体冲出,王白明被保安推倒在地。被告人马元宝闻讯,带着罗马飞等4个兄弟,硬要找我出来算账,要我赔偿王白明损伤,我来后不愿意赔偿,与他们一伙发生争吵,马元宝指使他们一伙用木棍和拳头将我腿部打伤。我仍然不愿意,后来,他们将我拖到隔壁房间,用砍刀威逼我,要我拿出两间办公用房给他们无偿用一年,以此抵消王白明的损伤费用,无柰,我只好同意。就这样两间办公用房一直他们占用,直至他们逮捕时一分钱租金未给。我的身上的伤情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甲级。”说到这里,他哽噎着流出了眼泪,似乎是自己遭受被告人暴戾的悲痛。
冠兰完全理解被害人有心情,但这是审判,提醒着:“原告人吴曙光。为保证宣读起诉状的完整性和庭审的连续性,请你不要情感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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